文/肇花LM2標項目部 劉紹渠
一日乘坐番1路公共汽車,見前面座椅背面一幅弘揚中華傳統美德的公益廣告:《埋兒奉母》,內容是這樣的:郭巨,晉代人,原本家道殷實。父親死后,他把家產分作兩份,給了兩個弟弟,自己獨取母親奉養,對母親極孝。后家境逐漸貧困,妻子生一男孩,郭巨擔心,養這個孩子,必然影響供養母親,遂和妻子商議:“兒子可以再生,母親死了不能復活,不如埋掉兒子,節省些糧食供養母親?!碑斔麄兺诳訒r,在地下二尺處忽見一壇黃金,上書“天賜郭巨,官不得取,民不得奪?!狈蚱薜玫近S金,回家孝敬母親,并得以兼養孩子。
看到后面的內容,終于松了一口氣,原來是一個“宣傳”出來的故事。然而,這個故事又有什么正能量值得弘揚呢?埋兒不但淪喪人性,于現代社會更是犯罪行為!還好,故事的結尾還算“上天有好生之德”,將這位郭老兄從故意殺人罪拉回殺人未遂罪。但話說就算郭巨這兄臺高風亮節,選擇不繼承其父的豐厚遺產,那么,憑什么就剝奪了他兩個弟弟孝敬母親的權利呢?好吧,就算不繼承遺產又想獨自奉養老母,那么就該有創造財富的魄力和能力,而不是“后家境逐漸貧困”!家境逐漸貧困其實也可以理解,但解決的辦法是埋掉兒子節省糧食供養母親就不是個人了!
曾經看過一篇文章,說心里學上有一個概念,在現代人的交往中,有種行為叫做“非愛行為”,意思是說,以愛的名義對最親近的人進行非愛性掠奪。在現實生活中,最常見的就是夫妻之間,父母與子女之間,總是以愛對方、為對方著想的理由,去為對方做一些他們不認可甚至不接受的事,然后一旦發生爭執便理直氣壯地說我這么做還不都是為了你好。在古代,受封建思想、封建禮教的束縛,這種行為更應該是有過之而不及,那么,郭巨埋兒,郭母允許了嗎?說不定郭母是甘之如飴地將糧食節省給孫子吃呢?在不孝有三,無后為大的古代,郭巨已然是極大的不孝了。光想著成就自己的孝順,卻赤裸裸地剝奪其子活著的權利以及其母享受天倫的快樂!說到底,這位郭老兄還是極度自私,用親生兒的性命來成全自己所謂的孝順,殊不知,在后人眼里,這是一種愚孝!
關于這個典故,魯迅先生在《二十四孝圖》中這樣評論過:“然而我已經不但自己不敢再想做孝子,并且怕我父親去做孝子了。家境正在壞下去,常聽到父母愁柴米;祖母又老了,倘使我的父親竟學了郭巨,那么,該埋的不正是我么?” 我想,如果兒時讀到這故事,大概我也會有魯迅先生這種擔憂吧,而現在,每天上上下下公交車的小學生們,會不會也有這擔憂呢?
所謂傳統美德,便是讓后人做為學習榜樣,傳承和發揚,但是,如果出現殘暴血腥、違背人性、違反法律的內容,還一味的照本宣科,這不是與宣傳正能量的初心反其道而行之嗎?本來想一孝傳后人倒成了貽笑后人了。